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钟欣燕) 近日,市河长办正式印发了《江门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冬春时节这一黄金时段,全面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汛期前,分类实施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三个层级的清淤工作。具体包括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渔村避风港等农村水体;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等城镇水体;河道、水库、山塘、航道等江河湖库。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
《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例如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宣传和典型事例宣传;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清淤志愿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以工代赈和多元化投融资工作;市财政局保障清淤财政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国省考断面和农村黑臭水体清淤;市水利局统筹推进清淤工作等。
《方案》要求,结合“广东智慧河长”和“广东水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面开展水塘河道清淤摸底工作,摸清淤积堵塞情况和影响程度,将清淤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各县(市、区)河长办统筹组织镇(街)、村(居)开展淤积情况摸查,系统谋划清淤工作,制定年度清淤工作计划。
《方案》指出,针对不同层级的水体,分类实施清淤工作。优先完成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一般水塘等清淤,结合疫情防控对废弃水塘、城中村排水沟渠等开展清淤整治,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开展养殖鱼塘、灌排沟渠等清淤,结合人居环境改善开展城镇水体清淤,按照行洪安全要求开展江河湖库清淤。各县(市、区)采取分节分段、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清淤,确保有序推进。
《方案》还提出要健全完善“四管齐下”的工作模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群众清淤志愿活动;统筹民兵队伍支援,发挥民兵“突击队”作用;强化工程项目带动,将清淤任务纳入多项建设内容;探索成立专业化水利清淤队伍,实现清淤全流程管理。各县(市、区)定期督促指导列入年度清淤计划的项目实施,市直各部门成立督导组,分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清淤工作规范、彻底,达到预期目标。
针对淤泥处置与利用,《方案》指出,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处置清淤物,鼓励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可用于沿河护坡培固、塘基培厚、河湖水岸绿化等。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推动淤泥制砖、陶粒等资源化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强化综合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指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申请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冬修水利时节清淤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带动村民开展清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