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张茂盛 江巡办) 根据市委部署,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
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协机关、市总工会、市科协、台山市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台山市公安局、开平市人民法院、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平市公安局、恩平市人民法院、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陈岸明在听取巡察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在充分履职尽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新部署新要求,真正将整改工作内化为管党治党的应有之义,外化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以实际行动与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围绕反馈意见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通过严肃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等方式,动态跟踪解决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用好巡察成果,推动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促进源头治理。巡察机构要做好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方面处理。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