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12月1日起,我市企业在面对行政检查时,多了一项权利:企业可要求执法人员出示电子执法证及行政检查二维码,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的,有权拒绝检查。这是江门市在昨日(12月1日)举行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正式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市以法治力量护航市场主体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据了解,“亮码入企”行政检查制度通过数字政府科技赋能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涉企服务。根据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须做到“检查必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企业可要求其出示电子执法证及行政检查二维码,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出示,企业有权不予配合。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过扫码即可实时核验执法人员身份、调阅检查通知书,并在检查结束后进行在线评价反馈,实现“无感定位、全程监督”。
目前,江门市司法局已完成系统部署与联调,并对执法人员开展了全覆盖培训。《江门市关于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制度的公告》已于日前发布,该制度自昨日起正式实施。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