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衣保轩) 近日,市医保局公布2026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核心调整包括调升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保障水平、新增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与零报销激励政策两大内容。
职工医保待遇方面,住院报销按医院级别设定不同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93%,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90%,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支付比例8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2万元(含大病保险)。普通门诊实行定点管理,设有月度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费用除外),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90元;门诊特定病种分为四类管理,一类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支付,二、三、四类享受相应的季度基金支付限额,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则按规定比例划入。
居民医保待遇涵盖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其中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与职工医保一致,均按一级5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设定,但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4万元(含大病保险)。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同样实行定点管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单独支付药品费用除外)。门诊特定病种亦按四类管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同时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等群体的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
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提升待遇保障水平。2026年起,普通门诊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分别调升至82万元和54万元,进一步强化了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保障能力,提升医保“封顶”保障线。
另一项调整是优化大病保险政策并强化激励引导,新增连续参保与零报销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且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此次医保待遇标准调整,既直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又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和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助力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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