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通讯员/巫启澜)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4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6.5元/立方米,价格调整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方面表示,本次调价旨在落实国家、省水价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理顺自来水价格体系。
该通知显示,本次调价在多方面体现出惠民特点。
用水分类更简明,商业用户负担有望减轻。本次将用水类别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原工业用水并入非居民用水。据测算,蓬江、江海两区商业用户月均用水量约46立方米,调价后单户月水费减少约3.22元。
公益优待,多人口更宽裕。养老机构、学校、婴幼儿照护机构、宗教场所、社区公益设施等按居民合表水价2.15元/立方米执行,不实行阶梯加价。同时,实施多人口家庭阶梯水量扩容政策,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各阶梯水量每月增加6立方米,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便捷申请。
扩大用水优待群体,水费减免“免申即享”。在原有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水费优惠的基础上,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优待范围,享受“免申即享”政策,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水费(不足10立方米全额减免),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推送供水企业扣减,群众无需申请、无需跑腿。
同步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供水价格将与原水价格、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同向调整,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提升价格反应效率。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