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吴健争) 近日,记者从恩平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助力抗击疫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恩平对2021年至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缴费满1年但本人辞职等本人原因失业)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原计划实施至今年3月底,现延长至今年年底。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让失业人员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最新政策,有两类人员可继续申请失业补助金:第一类是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或在此期间领取失业金期满人员;第二类是202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满人员在2022年1月后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发放待遇。
比如,小李因本人意愿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失业保险最后缴费时间为2021年12月,停止参加社保时间为2022年1月,他在2022年1月7日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可通过线上“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人社”App,或线下前往所在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失业补助金。
下一步,恩平市人社局将继续落实失业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