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榕 通讯员/柯捷锋) 11月18日,江海区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自2018年江海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江海区共追回外逃人员两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名,其他涉案人员1名,追回违法所得合计120万元。2018年至今,实现公职人员外逃“零新增”。
近年来,区监委在江门市纪委监委和江海区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全面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
据悉,2018年区监委成立后,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成员单位组成江海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基础上,设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加强区委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区监委和有关成员单位通过整合资源力量,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推动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区监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因人施策、因案施策,对个案工作进行细化完善,强化专案经营和责任包干,多措并举,凝聚合力,依法依规办理追逃追赃案件,连续两年追回外逃人员。
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时,我们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研判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科学制定追逃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依法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各种调查措施,挤压外逃人员境外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沟通机制,把好案件法律关,既保证严格依法,又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江海区委不断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防逃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思想、工作和生活状态,对重点人员和重点岗位多提醒,对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预防;督促组织人事部门规范对有关出国(境)证照的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堵塞监管漏洞。区监委将关口前移,坚持追防并重,聚焦“人、钱、物”等关键环节,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力度,强化对重点人员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外逃风险研判,健全防逃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区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力度和韧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强化整体协作,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