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鹤山市学习贯彻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江门“两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江门赋予鹤山建设中欧合作区的使命要求作了一系列部署,提出要把中欧合作区建设作为鹤山未来发展的主抓手,作为“首要任务”和“头号工程”,举全市之力主攻中欧合作区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记者获悉,鹤山市拟出台的《鹤山市深化中欧合作若干政策措施》(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在公示征求意见,将以“实打实”的奖补和服务吸引更多欧洲企业投资鹤山,全面提升中欧合作招商引资质效。
据悉,《政策措施》拟于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谌磊
来鹤投资的欧洲企业 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据悉,为全力推进中欧合作区建设,构建全方位对欧合作平台,提高对欧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打造中欧合作典范城市,鹤山市拟出台《政策措施》,从支持欧洲企业落户、支持欧洲企业购买或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支持欧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对欧公共服务水平、为欧洲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五个方面,给予“真金白银”的奖补。
其中,在支持欧洲企业落户方面,为鼓励欧洲企业来鹤山市投资,《政策措施》第一条明确,对来鹤投资落户的欧洲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拟按照累计到账外资数额进行比例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支持欧洲企业购买或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租用鹤山市内现有厂房,项目年创税额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拟给予每平方米6元/月奖励,一年奖励一次,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最长可享受3年奖励。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购买鹤山市内现有厂房,项目年创税额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拟按购买面积2000-4000平方米(含)、4000-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此外,为鼓励在鹤的欧洲企业增资和利润再投资,《政策措施》明确,对已落户鹤山的欧洲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对其增资到账的外资,参照第一条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欧洲技术成果
在鹤山转化
在支持欧洲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欧洲技术成果在鹤山转化,对于购买欧洲技术成果在鹤山市转化的鹤山企业,按其技术合同金额的2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提升对欧公共服务水平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国内外金融、投资、保险、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采购、电子商务、检验检测、技术合作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来鹤山市设立分支机构,相关机构成功为在鹤欧洲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达到一定条件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为在鹤山市投资的欧洲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政策措施》推出了高管人才奖励。对在鹤山市累计到资300万美元或以上的欧洲企业,自投产后第二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个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留成的80%标准予以奖励;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人才不超过5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且奖金奖励到个人,企业不得另作他用。
同时,在鹤山市累计到资100万美元或以上的欧洲企业(含个人)申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相关补贴时,在原支持额度基础上上浮10%,但不得超过原规定的累计补贴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