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舜同 通讯员/邱懿楠 严咏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近日,在启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基础上,鹤山市正式出台《鹤山市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监督贯通协同,通过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深度衔接,致力构建全面高效的监督体系,以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该工作机制强调鹤山市纪委监委与鹤山市司法局协同联动,并通过五项核心机制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执法投诉集中领域、复议纠错案件暴露的系统性问题及重大案件廉政风险,明确阶段监督重点并督办落实。实施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行政执法领域的普遍性问题,双方互通信息,形成监督闭环。开展联合监督与专项检查,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组建联合检查组进行专项监督,形成监督叠加效应。推进信息共享,探索构建“智慧监督”数据平台,实现执法数据、问责处理、典型案例和整改动态等信息共享,提升监督针对性。强化责任追究与整改落实,通过“双线问责”机制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鹤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以机制落实为抓手,持续释放监督效能,紧密结合《鹤山市减少涉企执法检查六项措施》,通过压减检查频次、实施更为全面的“综合查一次”、建立涉企检查“白名单”等有效举措落实柔性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以监督合力护航高质量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