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读者了解、掌握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知识,本期继续向读者解读开平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敬请垂注!
5、宅基地由谁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什么是“三到场”制度?
镇政府(街道办)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建等部门进行实地审查,要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核查验收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农户对于镇政府(街道办)实施“三到场”应予以配合。
7、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
8、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9、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须注意的是,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人如果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已有住房保障。
10、违建查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将由执法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敖转优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