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精神,现制定了《台山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如下:
一、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体温超37.3℃的员工不得上岗;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三、用餐人员进入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一旦发现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
四、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减少桌椅摆放,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鼓励和支持餐饮单位推广预订式、无接触式配餐(外卖、打包外带等)服务。有条件的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每天定时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六、详细要求请按《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6号)执行。
加强疫情防控,守护美好家园,人人有责!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遵守本工作指引规定。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如发现有违反本指引规定的,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台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