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政府审议通过《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准入政策。从7月5日起,该方案正式实施。
《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提出,将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人口居住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的户口登记新常态。
据了解,办理落户人员可向本市落户地“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口迁入。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市公安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人口信息内容时,将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主。此次改革要求各地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在我市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家庭户。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