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台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彭大荣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黄淑质、蔡红珍、郑大有、黄沃旋、吴东文、陈迺章参加会议,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以及不是组成人员的市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时间调整为2021年2月2日至3日在台城举行,2月1日将举行预备会议。会议还审议了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同意将这些事项按程序提交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台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08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个别台山市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审议通过了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2021年1月21日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时间调整为2021年2月2日至3日在台城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