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布了《台山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的通知,共有13处历史建筑入选。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调查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我市确定13处历史建筑纳入《台山市历史建筑名录》。分别为:通济路26号骑楼、通济路28号骑楼、环城南路127号、129号、133号、135号、137号、139号、143号、151号、165号、191号骑楼以及黄瑞德堂,这些历史建筑均属于民国时代历史建筑。
据了解, 此前我市有9处历史建筑纳入第一批《台山市历史建筑名录》,均位于台城街道,类别包括亭、塔、桥梁和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传统民居等。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省、江门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