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江门市市辖区海域内查获以下涉海砂案件,现公告如下:
2020年5月5日13时许在江门台山川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圣弘9”货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5日23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鸿源盛”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6日0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永吉利29”货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7日1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正和9”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7日 1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双水码头附近水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航盛6”货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7日1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通达998”船,该船正通过“江洋浮00598”船过驳海砂给“粤韶关6238”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7日12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耀德舜”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7日13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感恩1”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7日13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金成鑫11”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8日12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向洋101”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8日12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凯王星”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8日15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正和旭日”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8日15时许在江门市新会港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华洋轮”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10日2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正航达6”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12日1时许在江门市市新会区崖南打捞局码头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锦昌荣”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17日19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顺宏星耀”船的过驳现场,船上装载海砂一批。另查获“皖阜阳工1866”、“鑫隆浮7188”、“粤建航126”、“顺利222”共4艘船正从“顺宏星耀”船只过驳海砂,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22日23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领航28”船,该船正通过“鸿运浮168”船将船上的海砂过驳至“粤广海货9701”船上。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25日0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华润达16”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25日2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虎跳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圣弘6”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25日2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金泰88”船,该船正向一艘“粤新会区货8399”船过驳海砂,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5月28日14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赤鼻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新晨光23”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2020年6月2日21时许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水道海域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金源胜9”货船,船上装载海砂一批,船员均未能提供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现请上述被扣押的海砂所有人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被扣押的海砂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江门市海警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