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通过:
决定任命:
王作青为江门市水利局局长;
赵崇景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
简建辉为江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黄潮新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唐砚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俊平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沂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魏浦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慧敏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海疆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苏锦健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