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报告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省整改方案》)要求,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2026年7月底,《省整改方案》涉及江门市的17项整改任务(包括江门市单列问题2项、全省共性典型案例1项、全省共性问题1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落实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市级统筹,狠抓整改工作责任落实
(一)高位统筹,推动整改走深走实。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置于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责任担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带头深入一线督导调研,现场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
(二)压实责任,抓好问题清单整改。按照“问题清单化、整改责任化”模式,科学制定《江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建立17项整改问题台账。坚持清单制整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有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健全机制,强化整改跟踪问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预警提醒、督导约谈等工作机制。结合整改任务时序进度开展动态跟踪管控,对推进缓慢或进度滞后的整改任务,向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发提醒函;2025年,共约谈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35人次。
二、坚持靶向发力,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江门市紧盯单列问题(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及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污水治理、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以及全省共性典型问题(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治理),采取坚决有力整改措施,全力推动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一)精准破局,系统推进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一是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恩平市进一步完善广东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巡查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地质公园管理水平。二是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恩平市成立了广东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矿一工作专班”。制定5个矿山“一矿一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开展整改,于2024年7月全面完成5个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三是完善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恩平市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园地质遗迹点开展科研调查,规范划定相应地质遗迹保护区,印发实施《广东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1—2025)》。
2026年5月,中央督察组公开发布我市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整改的正面典型案例,是督察期间广东的2个正面典型案例之一。
(二)综合施策,全力攻坚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薄弱点。一是全面完成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污水治理整改任务。持续深化南格工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改,完成南格工业区5.7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通过对南格工业区范围内污水实施总口截污,将污水统一收集进入荷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到位。完成荷塘镇篁湾村污水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管网4.26公里。系统推进石龙围水环境整治,水体已消除黑臭。二是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1万吨/日)按期于2022年底前建设运行,新建工业污水管网3公里,设施运行正常。
(三)疏堵结合,从严高质整治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一是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市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书记,分管河长制、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以及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专门成立规划建设、专项执法、干部监督问责三个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出台《江门市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等制度文件,建立联合执法、“两法衔接”等机制。对新会区重点水域区域开展水上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违反海事法规的涉砂船舶168艘。持续加强陆地洗砂场环境监管,2021年9月至2024年12月,全市共查处陆地洗砂场违规洗砂案件101宗,累计罚款约543万元。三是规范分类管理。建立陆地洗砂场清单,对全部洗砂场各项审批手续进行再检查再核定,分类推进整改落实。加强全市陆地洗砂场及海砂淡化场规划布点,编制《江门市陆地洗砂场和海砂淡化场布点规划》,于2023年底建成3个海砂淡化场,设计年产量385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海砂淡化能力建设任务,并已满足全市市场需求。
三、借力督察整改契机,坚持标本兼治,以优质生态底色赋能全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江门市聚焦全省共性整改问题,围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门。
(一)大力建设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不断夯实生态根基。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2025年,大隆洞河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大隆洞水库获2025年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镇海湾入选省级第一批美丽海湾名单。大力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全面完成409.12千米大陆海岸线和6个有居民海岛282.19千米海岸线的入海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加强入海排污口的动态管理。持续推进养殖池塘尾水治理,2022年至2024年,全面完成18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任务。
(二)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粤港碳中和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构建“实验室+投资平台+孵化企业”成果转化服务体系,2025年获批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省级中试平台,成为江门首家零碳工厂评价机构、绿色低碳品牌评价机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51家企业纳入国家、省碳交易市场,控排企业配额清缴履约率100%。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率达100%;2021年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38.6%。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十四五”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5.5%,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三)聚焦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完善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设施,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45.3公里的整改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完成1068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98.1%。全面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建成运行5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焚烧处理能力从2021年的600吨/日提升至5900吨/日,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下一步,江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建设美丽江门目标任务,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节点,系统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六大行动”,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擦亮绿色发展底色,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全市高质量发展根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江门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江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pdf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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