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税务系统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特事特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江门日报讯 (记者/黎禹君 通讯员/江税宣)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其中减免企业税费是核心内容之一。市税务局围绕江门复工复产30条硬举措,全面梳理国家税务总局18项措施和广东“税务十条”,推出了7类43项具体措施,其中涉及税费减免的有32条,将用最优政策和最强执行力,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特事特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支持江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列入省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重点防控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落实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是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是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抗疫期间减免租金的企业,减免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企业声音
税费减免政策犹如雪中送炭
“税务部门的同志2月3日打电话来,宣传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得知我们向疫区捐款后,详细讲解了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告诉我们公益性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并提醒我们留存好相关资料。”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伟正告诉记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向湖北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向台山市慈善会捐款20万元。“据测算,本次公司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18万元。”
疫情期间,餐饮业影响最大也最直接。鹤山市文华酒店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餐饮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性酒店,在2020年春节假期来临前,原本保守估计春节期间营业额在200万元左右,如今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仓库里大量原材料积压,加上人工成本,营业压力很大。“接到税务人员的电话,得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快递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公司财务负责人吕惠卿兴奋地表示,“大概做了计算,我们初步可以免征增值税6万多元,这在平时不算很多,但疫情期间真是雪中送炭,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可以尽快为复工复产做好准备。”
(黎禹君 江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