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岁的市民陈阿姨已失业一段时间了,按规定按月享受失业金,原核定的失业金可享受至今年1月。近期,她突然收到社保部门通知,仍然可领失业金直到退休年龄。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当前我市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陈阿姨刚好属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因此她可以继续享受失业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市社保局提醒,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傅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