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以来,我市启动了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日前,记者就有关改革工作采访了江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深化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答: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本质上就是上级党组织通过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部门管理的二级班子和有关人员的监督。通过深化改革,切实解决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职能聚焦不够、监督手段单一等问题,调准擦亮派驻监督这个“探头”,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的更大战略性成果。
问:请问我市如何推进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答: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吹响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的号角。省委在抓好本级改革的同时,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改革工作。市委高度重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市委书记林应武同志多次听取市纪委监委工作汇报,亲自审定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成立了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项天保同志当好“施工队长”,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深入调研,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分工,研究解决难题,推动工作落实。对照《深化江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分工方案》要求,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各有关部门提前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相互配合,保证改革工作有序向前推进。
问:市纪委监委如何结合深化改革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
答: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建立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市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定期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机制,完善派驻机构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委述职制度。三是理顺协调机制。明确了市纪委监委领导分管派驻机构工作,建立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加强联系、管理和服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四是明确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问:此次改革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有何要求?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驻在部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制度、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重点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问:此次改革赋予派驻机构哪些监察权限?
答: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目前,市纪委监委在市直党政机关共设立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派驻机构通过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问:我市如何分类施策推进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答:规范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市纪委监委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企业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与纪委合署办公,由市监委赋予监察权;将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纳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企业纪检机构实行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查办腐败案件、日常履职考核“三个为主”。明确人员配备,设立党委的市管企业本部,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其他市管企业应结合实际配备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责任,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企业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大对企业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
问:对市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何要求?
答:市管高校方面,明确了江门开放大学、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江门市技师学院、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4家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高校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市纪委报告。高校纪委协助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高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高校党委管理的党员、高校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明确了高校应按照全校教职工党员队伍的一定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纪检工作人员。
(江门日报记者/傅雅蓉 通讯员/江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