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未按时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或将影响个人信用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或将处以罚款
近日,不少市民收到税务部门短信,提醒按时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时间安排,年度汇算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需要提醒的是,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办理是一项法定责任,如不履行需承担相应后果。
不及时办理补税、虚列不实数据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却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而且,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据悉,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近期有些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虚列已缴税额、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免税等不实数据,使得年度汇算产生退税。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纳税人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种常见情形需补税
税务部门提醒,补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三是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金额,年度汇算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产生应补缴税款;四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年度汇算时需要补充申报导致产生应补缴税款;五是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使用了较低税率,年度汇算时合并计算后导致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税务部门建议,如果纳税人不能确定自己需要退税还是补税,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每个纳税人都应进行年度汇算。
(皇智尧 江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