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于生活困难家庭的一种补助,以帮助这些家庭渡过生活的难关。而只要符合条件,想要成功申请低保并不难。一般情况下,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其年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水平线后,都是可以申请低保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解答低保的申请与管理流程。
低保申请
由家庭任一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户籍地村(居)委代为提出。需个人单独申请的特殊人员,可由监护人代为提出。长期在外,回户籍地申请有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省内任一镇(街)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书面申报材料;签署的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低保审核
可分三个阶段。一是信息化核对和申请受理。收到经济状况查核委托书的镇(街)在4个工作日内用省低保系统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网查核并生成核对报告,查核结果符合低保认定标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二是入户调查评估和初审。户籍地镇(街)在受理〔非户籍居住地镇(街)在收到户籍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与村(居)工作人员一同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材料。户籍地镇(街)出具或收到评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结果在村(居)、镇(街)公开栏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市(区)民政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有有效证明材料的,镇(街)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区)民政局。三是审批。市(区)民政局收到初审结果和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保障金额,发放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决定和理由。
定期复核
镇(街)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化查核每半年至少1次,入户调查核实每年至少1次。对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稳定变化的,市(区)民政局作出增发、减发低保金或取消低保资格决定。对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主动向镇(街)申报的,经市(区)民政局确认,可按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低保金再收回低保证。(朱磊磊 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