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普法办共同主办,江门日报社、江门新闻网承办的最新一期“法治在线”节目,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陈炳健、副科长李伟良两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并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亮点进行解读。目前视频已在江门新闻网上线,市民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观看。
畅通劳动者维权投诉渠道
《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立法的行政法规。陈炳健表示,自《条例》实施以来,市人社局牵头组建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保障工资支付督查考核。同时,健全了三级劳资矛盾举报投诉来电来访值班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全市性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劳动者维权投诉渠道畅通。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调查、移送工作,落实企业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不敢欠”社会氛围。
据统计,2020年5月至今年3月,全市办理欠薪案件60宗,为656名农民工追回工资等待遇742.39万元,全市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恶性事件,未发生农民工到省进京越级闹访事件,劳资领域总体和谐稳定。
多项举措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较为突出,对这一问题,《条例》设置了专章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是总包代发工资。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减少工资支付中间环节,夯实总包单位监督工资发放责任,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三是实行用工实名制。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四是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支付为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还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
此外,还规定了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配备劳资专管员;用工管理台账至少保存3年等。
构建“1+1+N”宣传大格局
下一步,江门市将如何加大《条例》的实施力度?陈炳健介绍,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据《条例》规定,按照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不断提升欠薪治理能力和治理质量,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势明显好转。
此外,还将构建“1+1+N”宣传大格局:一是以“不忘初心 治欠为民”为主题,举办一场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二是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我市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特色做法、亮点工作以及根治欠薪工作成效;三是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执法直播、专题学习培训、送法上门宣讲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傅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