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梁佳欣)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一致,为1550元,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9元,相比去年上调了2358元。
缴存比例方面,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与去年一致。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自主确定,但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方面,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在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1550元至24599元)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按照这一办法计算,2021年度我市职工个人月公积金最多可缴存2951.88元,根据四舍五入规则,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为2952元。若单位也按最高比例缴存,单人每月最多能缴存5904元公积金。
通知称,即日起,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202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办理方式有三种:一是到我市任一间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二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jmgjj.jiangmen.cn:20624/wsyw)办理,三是通过“粤商通”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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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可在福建等8个省(区) 办理信息查询和退休提取业务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在福建等8个省(区)建设银行智慧柜员机上线公积金信息查询和退休提取业务,实现“跨省办”和数据互联互通,为市民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
据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福建、广西、湖南、江西、云南、湖北、浙江、安徽等8个省(区)的建设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上办理公积金信息查询和退休提取业务。同时,来自这些省(区)的职工,也可在我市建行网点办理上述业务。“对于退休后到异地生活,想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异地入职新单位,想了解公积金有没有续上的,会很方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梁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