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梁佳欣) 近日,市统计局发布关于江门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经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951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219元,同比增长9.8%。
记者经过对比和换算发现,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比2019年(79022元)增加了7929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2019年(80332元)增加了7887元。换算为月平均工资的话,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月薪为7246元,在岗职工平均月薪为7352元。
增速方面,受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速(10.0%)比2019年(12.7%)回落2.7个百分点,但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3%)。此外,由于全国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我市今年不再公布2020年分县(市、区)平均工资。
注:指标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