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朱仑 通讯员 罗嘉丽
蓬江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昨日,记者从蓬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名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涉案未成年人小何(化名)开展不捕训诫、心理辅导和亲职教育,向其监护缺位的父母宣读并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工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教育方式。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据介绍,“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找准监护问题症结
检察官从案件材料反映的情况注意到小何的家庭存在监护问题,随后与社工机构、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社会调查,通过探访小何的家庭、走访其所在村委会,发现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外,其父母在教育和管理孩子过程中存在的监护缺位问题,与小何实施犯罪行为存在较大的关联性。
其父母监护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未与小何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性格内向,不愿意与父母沟通,逃避与外界沟通,出现较严重的自我防御倾向;二是对小何的情感教育缺失、引导不足,导致其出现心理偏差;三是未妥善引导小何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从其在校园综合表现来看,沉迷网络已经影响小何生活和学习,且导致其在心理上对性行为产生痴迷和困惑,从而导致本能冲动引发犯罪。
引导监护人履行职责
蓬江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小何家庭的实际情况,从增强亲职教育、重视亲情陪伴、借助榜样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关注每日表现等方面,有的放矢地提出督促监护措施,同时由检察官现场对其父母开展亲职教育、普法及行为规范教育,切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认识到亲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改善亲子关系。
为进一步提升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区检察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为小何父母提供为期3个月的“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人责任与义务。目前,小何父母已开始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教育沟通,已认识到自己在教育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改变。
据介绍,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社会资源,跟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帮教,督促监护人充分发挥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作用,不断提升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