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恒(1928—1948年),女,原名黄秀娟,中山市三乡镇人,出生于一个华侨家庭。
黄志恒15岁就参加革命,后随珠江敌后抗日游击队挺进粤中开展抗日武装斗争。1944年8月,她在高明凤凰山战斗中被捕,直到抗战胜利才获释。
1947年春,受党组织委派,黄志恒参加新恩人民保乡自卫大队,任武工队队长,在君堂、金鸡等地开展妇女工作,发动群众筹款筹粮,并捐出自己的金戒指,深受当地群众爱戴。
1948年,驻恩平的广东省保安团加紧“清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四处悬赏缉拿新恩人民保乡自卫大队大队长冯超及其妻子黄兰、政委陈全。
7月18日,黄志恒带领武工队队员在湖昌贤村活动时不幸被捕。敌人误认黄志恒是黄兰,企图以此为诱饵,引人民武装上钩,“一网打尽”。黄志恒为保护战友和部队,决定牺牲自己,承认自己是“黄兰”。敌人信以为真,对她进行严刑拷打,不断逼问自卫大队行踪。黄志恒被打得遍体鳞伤,一次次昏死过去,仍坚贞不屈,始终没有给敌人吐露半点实情。
8月5日,敌人押解黄志恒游街后,在恩城将其杀害,并砍下她的头颅,悬挂在恩城镇锦江北岸桥头的电线杆上示众。黄志恒临刑前视死如归,高呼着“共产党万岁”“打倒国民党反动派”,英勇就义时年仅20岁。
(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