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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4-0008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06
名称: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建〔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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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

  江财建〔2024〕18号

  

蓬江区财政局、江海区财政局、新会区财政局,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请审定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4〕28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45号)提前下达的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额度和科目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按照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情况表

  2.2024年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1.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情况表.xlsx

2.附件2、2024年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3.附件3、2024年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