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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5-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6-23
名称: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社〔2025〕38号 发布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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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105号)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拨付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此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项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

1.附件1:安排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xlsx

2.附件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项明细表.xls

3.附件3: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