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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08XK/2025-0031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0-25
名称: 关于实施江门“邑康保”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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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江门“邑康保”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28  浏览次数:-

  “邑康保”作为江门低门槛、广覆盖的补充医疗保障项目,实施四年以来持续平稳运行并取得良好成效,项目先后入选“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实践案例”与“多层次医疗保障支持创新专项优秀案例”。“邑康保”在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江门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由中国人寿(首席承保)、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等机构联合承办。截至目前,“邑康保”累计参保320万人次,处理赔付案件15万件,赔付金额超3亿元,切实为无数家庭筑牢抵御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防线。

  2026年度“邑康保”产品优化升级,责任二“医保范围外住院(含门特)药品费用”纳入“一站式”理赔结算,新增未成年人2万元重疾保障及1000元心理健康保障金(详情可关注“邑康保”官方公众号)。为践行“邑康保”惠民、便民、利民的初心,保障项目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邑康保”参保对象范围为江门市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符合条件的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自愿投保,以增强个人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能力,增加多一层医疗保障。

  二、呼吁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用人单位,将“邑康保”纳入集体成员和员工福利体系,按规定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投保“邑康保”。

  三、鼓励职工、在校学生、未就业乡村人员以及困难群体积极参保。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应加强经办业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发动参保;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与推广工作。

  四、各级工会、妇联、残联及各类社团组织,应积极发动相关群体积极投保“邑康保”。

  五、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在本镇(街)、本单位官方公众号及网站发布推文等多种形式,协助全方位宣传“邑康保”的产品服务和惠民特色,进一步营造全城皆知的宣传氛围,提高市民知晓度。

  六、用人单位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购买“邑康保”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按税法相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七、江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购买“邑康保”。

  2026年度“邑康保”集中投保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诚邀您关注支持,共创健康未来。衷心祝愿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附件:2026年度江门市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邑康保”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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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                                     





附件:

1.附件:2026年度江门市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邑康保”参保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