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规范行政
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江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实际,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了《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并已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门政务之窗”(http://www.jiangmen.gov.cn/)、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szj.jiangmen.gov.cn/)和江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jiangmen.gov.cn/)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