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
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转报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莱茵华庭小区二期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按城市规划在蓬江区篁庄村乌石咀地段兴建莱茵华庭小区二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1015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550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640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365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5193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64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135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0161万元,其中资本金1100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5%。
四、资金来源:由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四、建设年限:2013年-2016年。
五、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六、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七、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10〕第04453-0445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规地字编号9900014号),《关于核准华浩国际城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的批复》(江规发〔2012〕672号),《关于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莱茵华庭建设项目的批复》(江环审〔2012〕540号)等。
九、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莱茵华庭小区二期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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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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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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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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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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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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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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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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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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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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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3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