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来《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及附件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在台山市广海湾工业区北区水步文华C区8号兴建年产3.5万吨汽车压铸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规模为年产3.5万吨汽车压铸件。主要建设内容为:(1)至2016年达到年产1.2万吨汽车压铸件生产规模;(2)至2019年达到年产2.4万吨汽车压铸件生产规模;(3)至2022年最终实现年产3.5万吨汽车压铸件生产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12467 m2。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为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首期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7500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
四、资金来源:首期工程项目资本金10000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占总投资的33.3%;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0万元。
五、建设年限: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完成。其中首期工程为2012年9月到2014年9月;二期工程为2015年1月到2017年12月;三期工程为2018年1月到2020年12月。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台国用(2012)第0464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781201200108号证),《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3.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审〔2013〕75号)等。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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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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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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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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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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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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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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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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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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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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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