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大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会区发展改革局转报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新会大泽碧桂园山湖湾二区二期5~9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大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在大泽镇五和村塘口围(土名)地段兴建新会大泽碧桂园山湖湾二区二期5~9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2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4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4400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700平方米,首层架空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5幢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1400万元,其中资本金7276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资金来源:江门市新会区大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年限:2013年-2014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11〕第04372、0437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705201232002、440705201232003号),《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村镇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CZ2013-080、CZ2013-081)、《关于新会大泽碧桂园山湖湾二区二期-3工程(9号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三建〔2013〕185号),《关于新会大泽碧桂园山湖湾二区二期-4工程(5~8号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三建〔2013〕186号)等。
十、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2013年9月2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新会大泽碧桂园山湖湾二区二期5~9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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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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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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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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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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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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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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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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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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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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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3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