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转报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灏景新昌园Aa46、Aa46、B55~B58、C27、F3~F5住宅楼及居住小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在江门市棠下镇新昌村猪乸环(土名)地段兴建灏景新昌园Aa46等住宅楼及小区北侧市政道路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Aa46等住宅楼(包括Aa46、Aa47、B55~B58、C27、F3~F5)总占地面积6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82平方米。小区北侧市政道路项目,起点位于规划三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灏昌园居住小区东北角,道路全长约250米,路基宽20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城市支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803万元,其中资本金5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
四、资金来源:由江门市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年限:2014年-2016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11〕第202104号、新府国用(出2002)字第21046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规地字第〔2011〕0061号)、《关于江门市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灏景新昌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江环技〔2006〕130号)、《关于江门灏昌园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江环审〔2014〕210号)、《关于同意灏昌园小区规划(调整)的复函》(江规发〔2012〕273号)等。
十一、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2014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主办科室:投资科 (共印6份)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灏景新昌园Aa46等住宅楼及小区北侧市政道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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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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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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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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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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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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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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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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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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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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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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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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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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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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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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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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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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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4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