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岭南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转报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岭南印象园A地块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岭南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在蓬江区双龙大道与胜利北路交叉口南侧地段(A地块)兴建岭南印象园A地块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2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530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6105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89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129平方米,地下建筑建筑面积30067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1115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8595万元,其中:资本金13528万元,占项目投资计划的35%。
四、资金来源:由江门市岭南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年限:2014-2018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14〕第10632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规地字第〔2014〕0031号),《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核准江门岭南印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复函》(江规发〔2014〕285号)等。
十一、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2014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统计局、规划局,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主办科室:投资科 (共印6份)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岭南印象园A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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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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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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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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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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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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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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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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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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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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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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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1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