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骏凯豪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江门市骏凯豪庭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骏凯豪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在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试验区中心区16-02地块兴建骏凯豪庭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1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685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6648万元,其中资本金3039万元,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36%。
四、资金来源:由江门市骏凯豪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年限:2014-2016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04〕第0104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4-J004),《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2014-G-021),《关于江门名冠骏凯豪庭花园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江环技〔2005〕215号)等。
十一、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仅为同意建设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教育机构的申请设立、运营等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2014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印发
主办科室:投资科 (共印6份)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骏凯豪庭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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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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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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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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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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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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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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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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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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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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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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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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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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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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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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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