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