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铁路是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南沙港铁路江门段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政府部署,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对本局所承办南沙港铁路江门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选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南沙港铁路江门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报价上限:19.8万元)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政策要求,结合南沙港铁路江门段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客观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应聘方式及要求
应聘单位应为具备工程咨询综合经济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具有广东境内铁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绩。
应聘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名, 3名或以上成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应聘单位应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jmgjk@vip.163.com)或亲临现场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作采购单位审验评价之用,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三、报价方式
1、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技术资料、调研考察、专家论证、税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
3、货币:人民币。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据《选聘公告》的要求,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获聘单位。受聘单位接到聘用通知后3日内到市发展改革局签订聘用协议书。
五、时间要求
受聘单位必须在2015年10月15日前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6621 E-mail: jmgjk@vip.163.com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2楼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能源科 邮编:529031
七、付款办法
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购买服务方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50%支付给服务提供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余下50%的项目资金,待市政府出具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八、违约责任
服务提供方须对服务对象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购买服务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提供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①不定期向购买服务方汇报工作情况,②服务质量不合格(包含时间、态度不符合规定),③工作评估不合格④服务内容及范围超出合同所订。
九、争议解决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江门政府采购网公示:http://cgzx.jiangmen.gov.cn/SocialServices/SocialServices_Quote_bj.asp?ID=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