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港英文学校:
报来《关于江门中港英文学校提高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江门中港英文学校的教育成本审核,经研究,现就调整江门中港英文学校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收费标准
1、小学生: 1~3年级学杂费由7960元/学期·生调整为9250元/学期·生; 4~6年级学杂费由8060元/学期·生调整为9350元/学期·生。
2、初中生、高中生学杂费由8580元/学期·生调整为9500元/学期·生。
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江门市发改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1〕725号)、江门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江价〔2013〕8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江门市物价局、江门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的通知》(江价〔2014〕25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其他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