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大鳌嘉华石油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实施江门市商住小区瓶组站管道燃气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江价〔2007〕1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液化石油气购气成本降低、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市区商住小区瓶组站管道燃气价格作如下调整:
1、市区商住小区管道液化石油气到户销售价格(含税价):居民生活用气由15.5元/立方米统一下调为13.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由16.0元/立方米统一下调为14.0元/立方米。
2、上述价格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