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申请核准学生住宿费的函》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7〕186号)相关规定,2017年6月28日,我局对你院申请的学生宿舍住宿条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院升级后提供的相关学生宿舍改造方案和对我局所作承诺,同时考虑到你院下一步的招生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申请,即一级学生公寓(3号学生宿舍楼)1200元/生·年,引资新建公寓(1、2、4、5、6、7号学生宿舍楼)1500元/生·年,上述收费标准均含水电费(详见附表),自2017年秋季新学年起开始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待所申请的学生宿舍条件符合规定标准后,请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