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海豚水族有限公司
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江门市蓬江区海豚水族有限公司:
你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有关资料收悉。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http://hbj.jiangmen.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海豚水族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三路26号,从事水族宠物饲料、过滤材料、水处理剂、水草护理剂和观赏水草等水族相关产品的生产。公司将现有的1蒸吨/小时燃柴油锅炉改为1蒸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本项目只对锅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已配套使用专用的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企业其它生产工艺不变。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6]25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1蒸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生物质产生的废气,经“多管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固体废物
项目燃烧生物质产生的灰渣、炉渣交由附近村民用于绿化废料或农田废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009001号]表明,项目验收监测期间,该厂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该公司1蒸吨/小时燃生物质锅炉外排各项污染指标控制因子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锅炉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出现故障及意外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维修,在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前不得排污。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完善运行台帐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按报批的地址、生产范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若需改变,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