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空调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
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空调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有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http://hbj.jiangmen.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海信大道8号,从事空调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年产空调500万台,含R290、R410a空调装配线。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217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一)废水
项目静电喷涂前金属表面清洗废水配套建设了一套25t/h的废水处理设施,经净化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棠下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处理工艺为:脱脂废水经气浮处理后进入清洗废水调节池,再经物化混凝反应沉淀+A/O生化处理后排放进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塑料件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塑料件热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臭氧光解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塑料件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重新使用;钣金件焊接工序,线路板插件加工涂焊锡膏、回流焊和波峰焊生产工序产生的焊锡粉尘及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铜管加工焊接、两器(冷凝器、蒸发器)烘干和焊接,空调总装管道安装、焊接生产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外排。钣金件喷涂烘干和固化炉废气配套建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工艺为:旋流塔喷淋净化塔+等离子处理器+光触媒有机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
(三)固体废物
项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两器(冷凝器、蒸发器)翅片冲床产生的固体废物,包装工序产生的包装废物由废品收购站分类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07002号、江站(项目)字2016第BB07002-1号(补充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该项目外排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空调生产项目(含R290、R410a空调装配线)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出现故障及意外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维修,在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前不得排污。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完善运行台帐管理。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或者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严格按报批的地址、生产范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若需改变,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