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华辉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贴片灯珠封装生产扩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广东华辉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华辉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贴片灯珠封装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有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http://hbj.jiangmen.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华辉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高新东路46号4幢,厂区占地面积3832平方米,建筑面积7229平方米,从事LED灯珠封装生产,年产LED灯珠30亿个。现通过增加生产设备扩产至年产LED灯珠50亿个。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不变。扩建后主要生产设备有:固晶机45台、焊线线53台、点胶机10台、扩晶机3台、自动分光机36台、自动编带机23台、烤箱39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353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项目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约16米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后会有所减弱,通过合理布局和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12014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该项目外排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广东华辉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贴片灯珠封装生产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出现故障及意外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维修,在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前不得排污。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完善运行台帐管理。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或者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严格按报批的地址、生产范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若需改变,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