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蓬江区胜邦五金厂灯饰铜铸件
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蓬江区胜邦五金厂:
蓬江区胜邦五金厂灯饰铜铸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有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http://hbj.jiangmen.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蓬江区胜邦五金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西堤一路马山A12号L座厂房,从事灯饰铜铸件生产加工。项目建筑面积1404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年产灯饰铜铸件30000件。主要设备:中频炉2台,造型机6台,车床2台,空压机1台,攻牙机4台,复合机1台,砂芯机4台,氩弧焊机1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219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下水道。
(二)废气
项目熔铸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高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金属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扇排放。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红砂模具制作工序产生的废红砂、包装工序和原材料仓库产生的包装废物,均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8月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5第BB12023号]表明,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该项目外排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灯饰铜铸件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出现故障及意外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维修,在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前不得排污。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完善运行台帐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或者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按报批的地址、生产范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若需改变,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