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堤公馆苏菲曼啡吧夜间经营噪声
扰民事项调处情况的复函
江门市工商局:
关于反映雅堤公馆苏菲曼啡吧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案件线索告知函收悉。根据职能分工,我局迅速将信访件转蓬江区环保部门调处,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经查,反映的“酒吧”工商执照名称为 “江门市蓬江区苏菲曼啡吧”,经营者为黄宇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雅堤公馆2幢107室,实际经营小型清吧项目。该店的主要产生噪音设备有两台小功率音响和一个调音台。
2017年5月2日晚上,蓬江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苏菲曼啡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常营业,现场正在播放电影及音乐,暂未发现有驻唱歌手表演;该酒吧已安装双重门及隔音墙,以降低外排噪声。现场检查时,该店外排音量较小,未发现该店对周边生活环境有明显的音乐噪声影响。经现场勘察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表示现场无法明确噪声音源,不符合监测条件。
随后,蓬江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走访了该店楼上和周边住户,上述居民均表示当晚未能听到该店的音乐噪声,但节假日夜间偶尔会受到该店的音乐噪声影响。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负责人加强设备管理,进一步完善隔音降噪措施。
5月4日,蓬江区环保部门约谈该店负责人,负责人承诺会加强内部管理,守法经营,适时调整经营期间音乐音量,避免噪声扰民。
5月27日晚上(端午节假期前一晚),蓬江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再次对苏菲曼啡吧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酒吧外排噪音进行环境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现场正在播放电影及音乐,未发现有驻唱歌手表演。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江门市蓬江区苏菲曼啡吧噪音监测报告》[(江)环境监测(2017)第J0527001]显示:苏菲曼啡吧楼上雅堤公馆11幢202号单元测量分贝值为40dB(A),低于2类功能区夜间排放标准50dB(A)。
6月7日,蓬江区环保部门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二次约谈,该负责人承诺该店的主要噪音产生设备为两台小功率音响和一个调音台,不会新增其他音响设备,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音乐的音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蓬江区环保部门加强对苏菲曼啡吧的巡查力度,充分用足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组合拳,一旦发现该店外排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因该投诉件未有提供信访人的具体联系方式,未能直接书面回复信访人。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