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门华昌纺织有限公司锅炉改造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江门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有关资料收悉。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进行了公示(http://hbj.jiangmen.gov.cn/)。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华昌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棠下镇桐井村大围(土名)地段。该公司将原一台3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炉改为一台300万大卡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导热油炉。项目改造后,全厂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使用量、能耗、人员制度等均不变。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6]134号)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项目锅炉技改后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麻石除尘和脱硫塔处理后由经40米烟囱排放。
(二)噪声
锅炉及附属的送风、排风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噪声,噪声经车间墙壁阻挡,厂房墙壁阻挡消减,声波集合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锅炉技改前后锅炉产生的噪声变化不大。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12027号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该项目外排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锅炉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出现故障及意外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维修,在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前不得排污。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完善运行台帐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或者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