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工商〔2015〕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关于试行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江门市关于试行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
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2014年3月1日我市正式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通过在工商登记注册领域大力推行企业登记管理改革等创新举措,全力推进工商便利化登记,有效促进了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迅速增长和健康发展。为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让群众更便利、更快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4〕11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为目标,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的施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统一准入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为我市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便利、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推动统一规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科学有序的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市民对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意度,努力营造市场化、法制化、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二、模式内容
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是根据国家工商登记管理权限划分有关规定,结合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以工商业务信息系统为依托,破除区域限制,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区跨区域和各市(区)县域范围内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区域内任一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适用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办理的全新市场准入登记管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登记管理。
(二)统一高效原则。
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必须严格落实登记注册窗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业务专办窗口,进一步落实首问(办)责任制、办理业务时限承诺制等各项制度,统一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操作规范,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为申请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科学规划原则。
各相关单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分步推进、保障服务”的思路,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守规则,尊重民意,科学部署,完善政策措施,转换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工作的开展。
四、业务适用范围
(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区通办。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冠市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内资有限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改革后续所涉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含工商名称预先核准、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下同);
(二)外商投资企业窗口前移。
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实行窗口前移,下放初审权到各市工商局,由各市局受理、初审、收费及发照。
(三)各市(区)县域通办。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冠本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内资有限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改革后续所涉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的内资有限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改革后续所涉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业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直接冠市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业务,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向市工商局或企业住所所在区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含进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同)申请办理。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直接冠市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窗口前移,下放初审权到各市工商局,由各市工商局受理、初审、收费及发照。
第二阶段: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分步、分类推广实施各市(区)区域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各市(区)区域登记管辖权限的市场经济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的县域通办。各市(区)工商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认各方面条件成熟后,适当提前实施时间。
第三阶段:自2015年5月1日开始,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直接冠市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业务,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江门市级或区级工商部门(不含工商所)登记注册窗口申请办理,实现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此类登记注册业务的跨区域同城通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充分认识试行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对深化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协作配合。各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投资领域的禁限清单、标准化清单、监管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为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工作营造公正、透明、统一、清晰的政策条件。市工商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操作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区域实际,积极研究制订配套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认真推进,有效保障人员、经费及配套设备的落实,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全力推动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开展业务自查自纠。市工商局要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巡视监督等方式,对各登记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超越规定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执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怠慢以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其他规定的,将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直至取消涉事登记机关业务经办资格。
(五)强化属地管理。对按照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其后续的监管责任,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落实情况、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主动上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投入,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服务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度和利用率的同时,打造江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势品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