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确定江门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地级),试点时限自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上报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做好试点创建工作,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开展好试点工作。在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1.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2.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5月15日
附件1
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推进我市知识产权 “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各项措施,大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促转变、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是我市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完善知识创新体系的具体举措;是我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完成纲要赋予我市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保障;是实施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发展战略的强有力支撑;对我市全力加快产业强市建设、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着力点,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目标,以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为目的,助推我市实现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我市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的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优化我市知识产权激励模式,在确保知识产权总量持续提高的同时大幅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使之成为创新驱动的核心;创新我市知识产权运用模式,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水平,使之成为产业发展和升级的引擎;创建我市具有前瞻性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之成为保护创造、促进创新的优良土壤;从2013年9月到2016年8月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并向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继续迈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到2016年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得到完善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充实市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各市(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
专利——试点期间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量三年累计超过4500件。
商标——试点期间,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8%以上,至试点工作结束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28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6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06件以上。
版权——试点期间,版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逐年上升,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位居全市前列,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技术标准——试点期间,服务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数量有所突破。
其它知识产权——试点期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三)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
工业园区90%以上企业拥有专利,高新技术企业100%拥有专利和注册商标,工业企业专利实施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培育和创建5件以上具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保护的江门名优特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分别占总出口量的50%和20%。
(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
市级、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服务水平显著提高。90%以上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新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五)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六)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
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发明专利申请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宣传培训(每年不低于3000人次)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意识稳步提高。
(七)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
根据国家局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意见,我市将结合实际,在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方面开展特色探索,强化产学研结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发展。
四、工作原则
(一)优势原则
依托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沙示范园区、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轨道产业园区、广海湾工业园区等核心园区,形成产业优势,发挥绿色光源、轨道交通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省市共建基地的平台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
(二)创新原则
积极探索,锐意创新,研究出一套符合江门市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模式。
(三)服务原则
确立向我市企业提供各方面优质服务为宗旨,鼓励企业大力开展专利创造,扶持企业加强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企业打造一个争创知识产权优势的一流环境。
五、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发展目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主要包括五大基础性任务和一个特色工作重点,特色工作由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类、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类两类选择性任务有机地融合组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1、编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与实施江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相融合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作专题的研究和专门的部署,同时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专家咨询工作
不定期地组织市内外知识产权界有关专家,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向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者和企业推介前瞻性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模式,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并寻求应对措施,就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3、加强机构建设
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各市(区)和高新区、三个产业转移园区及先进制造业园区等重点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4、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市知识产权、工商、文广新、质监、海关等与知识产权管理关系密切的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相互协调配合,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
5、建立行政、司法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高维权的效率和能力。
(三)调整优化激励政策
6、大力实施专利战略
以保障专利数量持续上升、同时提高专利质量为原则,调整专利资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市(区)级财力,共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在制定科技、经济、贸易等领域的扶持政策中,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专利产业化所取得的效益作为对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的考核评价依据,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学技术奖励以及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将知识产权管理和创造作为考核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7、积极实施品牌战略
大力支持企业建立自有品牌,帮助、指导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加大对老字号以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和具有国(境)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8、努力推动版权类知识产权的发展
大力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文艺创作与表演业、文化娱乐业、广告业、信息网络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的发展,加强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支持具有江门侨乡文化特色作品的创作,依法打击盗版行为,积极推进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的普及。完善著作权登记备案体系,建立著作权登记备案制度。
(四)巩固提升维权工作成效
9、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提升执法效率。
10、开展交流与合作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1、继续做好“双打”工作
重点抓好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侵权纠纷案件。
12、提升中介服务能力
积极引进更多优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驻我市,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企业开展更深入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减少侵权行为、提高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13、积极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党校、中小学校等教育阵地,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法制教育内容,全面提高公众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的效率,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运用和维权的能力。
14、加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加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同时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架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六)创新开拓专利运用和服务模式
15、扎实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
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与省内相关专家团队合作,有计划地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专利分析和预警,反映优势,揭示专利问题,作出预警,提出有关产业切实可行的突围和提升方向。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应用工程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和对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参谋作用。争取每年发布一至两个较高质量的产业专利分析和预警报告。
16、努力探索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专利评议
重点对政府即将出台的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对有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专利分析和风险评估,减小政策失误,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17、稳步推进专利联盟建设,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
对已建成的电声专利联盟加强指导和引导,促进行业内实现专利共享和对外维权。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市其它新兴战略性产业和处于快速升级阶段的传统产业中稳步推进建设专利联盟,实施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整体发展策略。
18、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首先建设摩托车专利专库,助推我市最大先进制造业加速实现升级。继续建立LED行业和电声行业专利专库,支持新兴战略性产业快速提升创新能力和专利创造能力。
19、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的工作部署,配合我市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的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20家的重点企业,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委托多家专利代理机构,相互结成战略性合作关系,促进龙头(骨干)企业专利创造和实现技术创新、产业升级。
20、继续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认真向先进地区学习,切实建立我市专利融资的相关机制和政策,深入与金融和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将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好。积极开展专利展示、交易等服务工作,为专利技术许可、转让、评估、交易提供服务,营造有利于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各成员单位结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其它相关功能,将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为创建工作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各市(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激励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
(三)经费保障
市政府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重点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申请资助、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行政执法、专利信息服务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各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大资金投入。
(四)宣传保障
为营造浓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普及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介绍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做系列宣传报道,在各政府信息机构信息网站开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宣传专栏。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科技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保护日”等渠道,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培育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良好文化氛围。
(五)监督保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组织年度考评并适时组织日常督导检查;各市(区)政府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的单位和经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2
江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国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伍炜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李达成(蓬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晓蓉(江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锐楼(新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翠芹(台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力奔(开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将统(恩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海泉(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炯暖(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乐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澜(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梁超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侯永豪(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敦恩(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纪检组长)
谢炎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明飞(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山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孔继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松健(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林立业(市农业局副局长)
彭健宗(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黄君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蓝敏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吴景斯(市外侨局副局长)
容锵桃(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 军(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雷健强(市法制局副调研员)
陈 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局长)
曹 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岑崇浩(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进明(江门海关副关长)
元小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惠众(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黄 钟(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郑岳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伍炜波同志兼任。